充分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现阶段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
适应了当今农村的新变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农业比较效益的下降,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开始放弃小规模、低效益的农业生产活动转而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由于农村妇女和老人的农业生产技能和体力总体来说远不及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这些问题是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在内的原有农业经营方式所无法解决的,必须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的新形式。
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和农业面临的产业危机。面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农业和农村新情况,如果我们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具体而言,这些后果包括:一是农业生产的效率会明显下降,可能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二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会走向衰败,可能会影响到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三是农民增收的步伐将难有明显的提高,会影响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实现的进程。
能够充分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随着农村社会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原有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一生产主体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一种与当下农业发展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继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客观要求。顺应农村形势的新变化以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要求,及时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任务要求,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攀枝花市西区熊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