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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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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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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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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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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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瓮福集团重组上市。
2022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并按照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2022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需要进行加期评估;此外,尚有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001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加期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并对二次反馈意见等相关事项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程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毅达”)100%股权、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100%股权、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建筑”)51%股权,最终由盛云投资摘牌。
现将盛云投资根据2020年7月制定的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对上河建筑等5家子公司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的处置进展说明如下:
1、盛云投资已配合上河建筑及其51%股权的受让方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了股东变更工作。上河建筑的处置工作全部完成,盛云投资根据相关承诺扣除相关成本后,未实际产生处置收益;
2、盛云投资已完成深圳中毅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时,也已在深圳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变更后股东为盛云投资;
3、盛云投资向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新疆中毅达相关案件变更执行主体的复议申请书,因新疆中毅达失联无法通知送达,已在人民法院报进行了登报公告送达,公告期自2022年3月17日至4月15日。目前,该案已分配至新疆高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的全部处置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监督盛云投资的资产处置进展,并监督盛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继续予以披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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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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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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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51
B股证券代码:900906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组审议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本次重组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截至目前,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
二、本次重组相关进展
鉴于此前公司本次重组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需要进行加期评估;此外,尚有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001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加期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并对二次反馈意见等相关事项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
三、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5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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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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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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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49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虞宙斯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2022年11月10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50
B股证券代码:900906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5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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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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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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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范一文。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建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亦可能视届时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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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