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上接B949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30,000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原计划在2024年5月14日建成。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仍在建设中,暂未产生财务效益。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本次变更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主要为:
1、公司氢燃料电池建设项目推进弱于预期、且公司已就氢燃料建设项目储备较为充足资金;
2、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目前氢燃料电池的产能充足,期待市场的订单爆发;
3、公司2020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超过5亿元拟用于投资氢燃料电池的产业化项目及研发项目,资金较为充足;
4、公司目前锂电池产能短缺、急需扩大产能。锂电池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利润提升的主要增长点。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产品在锂电池领域的优势,公司一直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细分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支持。目前公司锂电池扩产所需资金缺口较大,锂电池产能提升是公司目前面临最紧迫的需求。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实施主体: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开发区(镇)智能产业园A6、A7、A8栋
4、项目建设期:2年
5、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拟新购一条锂电池生产线。完成湖北锂电京山工厂厂房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锂电产能增加1.5G瓦时。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5,0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拟将原募投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变更投入此项目,另35,000.00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及后续项目运营回款。
7、预计经济效益:项目整体完成投资建设后,预计年均经营收入为131,889.5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8,250.40万元,年均净利润为7,012.84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1)锂电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全行业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先进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有力的支撑了“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
据统计,2021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其中消费、动力、储能型锂电产量分别为72GWh、220GWh、32GWh,分别同比增长18%、165%、146%,锂电全行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
此外,全行业持续深化创新,先进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单体能量密度分别平均达到280Wh/kg、170Wh/kg,骨干企业电池系统循环寿命超过5000次。锂电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完善,《电能储能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安全强标正式立项,相关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建立健全。
(2)储能市场、通信市场等逐步扩大给锂电池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新电改方案出台后,分布式发电及微网建设在政府的鼓励下,将带动储能市场需求增加。在新通过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
现有的主要储能电池铅酸电池由于不可深度充放电,且充电末期水会分解为氢气、氧气体析出,需经常加酸、加水,维护工作较为繁重,不适合在智能电网领域应用,因此锂电池作为具有能量密度大、自放电小、可快速充放电、使用寿命长、没有环境污染等优点的绿色电池,在储能领域成为较为可行和理想的选择。
在通信领域,随着锂电池产品的技术不断进步、成本逐渐降低,主流通信设备的后备电源已逐步从铅酸蓄电池升级至锂电池,同时,5G基站的大规模建设将会进一步推动锂电池应用的快速普及。在UPS领域,锂电池在生命周期成本与性能等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其市场占有率将会快速提高。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锂电池新建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收入规模的提升
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公司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产品主要销往中国、欧洲、东南亚和南美等区域。
近年来,在公司铅酸蓄电池市场增速放缓、政策上鼓励锂电池生产与销售的情况下,公司持续加大锂电池业务的投入,既有助于公司收入规模的提升,也是公司在产品转型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之一。
(2)锂电池新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通过锂电池新建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在质量、外形和性能等方面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同时,也可以扩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的生产规模,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公司扩充锂电池的产能可以快速顺应市场趋势,尽早切入新兴市场,依靠品牌和技术优势在市场中谋得有利位置,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持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的优质客户基础为锂电池业务扩张奠定了基础
在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之前,铅酸蓄电池市场占据着全球电池市场的领导地位,但由于铅酸蓄电池含有重污染物、充电时间慢、能量密度低等不适宜现有生产和消费环境的特性,随着锂电池性能的提升与成本的下降,铅酸蓄电池被性能更加优异的锂电池取代是行业趋势。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铅酸蓄电池从2016年1月1日起征收4%的消费税,政策性的导向无疑加快了铅酸蓄电池在市场的弱化步伐。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铅酸蓄电池业务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第一,还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UPS、电子及数码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在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蓄电池的过程中,公司可持续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无缝隙地替代公司自有品牌锂电池,为公司锂电池产品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2)公司对研发的大力投入为锂电池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公司是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高能蓄电池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方面,公司注重自主创新和科技开发,紧跟市场脉搏,开发用户需求的新产品。在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中,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高温电池、超级蓄电池(铅碳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等作为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研发中心,按照公司的战略部署,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核心产品,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发展趋势,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开展相关产品开发活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公司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是项目实施的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拥有的高素质、高学历、学习能力强的职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更是项目实施的有利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深谙电池行业发展规律,透彻市场流行趋势,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除经营管理团队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并通过了ISO9001 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稳定的管理团队、科学的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作风、明确的发展思路等都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4)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已掌握的生产技术、在公司现有主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的延伸,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很高的关联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产业链来看,本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本项目的产业链与目前的主营业务产业链关联度较高,下游行业能提供广阔的市场需求,上游供应链能保证稳定的供应。
从生产的角度看,项目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和现有锂电池生产线是一致的,从生产工艺角度看,项目所采用生产的工艺流程保持不变。项目无论是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方面,均是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延续。
从技术关联性来看,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研发技术,这种既有技术优势使得项目中的控制技术具有绝对的优势,有助于规避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风险。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均会经过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反复实验及论证。
从服务模式来看,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的延伸,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锂电池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服务及品牌的推广力度、加强核心销售区域的销售和重要经济区域市场服务能力,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4、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未来随着锂电池行业技术不断推进和锂电池需求不断扩大,势必引起更多的企业参与到锂电池市场的竞争中,而随着客户需求的具体化,锂电池生产厂商生产工艺的提高,部分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可能通过仿制或过度降价等非正常竞争手段,使公司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继续深化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继续深化品牌优势,通过对锂电池产品性能的深度开发,配合自身过硬的施工质量,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通过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与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技术研发风险及对策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备较为突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随着下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其他竞争对手会逐步增加相关技术研发投入,若公司在技术研发水平上不能紧跟国内外技术研发形势,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将及时主动地根据市场变化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通过不断更新、优化产品功能,满足下游市场新的要求;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完善研发激励机制等,吸引并留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管理能力,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3)管理风险及对策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确定组织核心能力,依照人才与工作匹配的原则,通过人才的培养和招聘来完成核心领导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技术、财务、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强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所有的工作都要按规定操作,依据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使公司真正成为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调整,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出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基于市场发展前景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宏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晓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2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1,015,730.94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82,773,490.2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公司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等地投资设立公司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现拥有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4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7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5家,参与研制多款氢燃料电池整车,拥有40余项氢燃料电池整车公告。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等问题。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等目前受制于进口,虽然国内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仍缺少足够的验证,此外,受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开发完成,为了结合燃料电池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公司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更为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
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公司将上述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的原因
近年来,动力锂电池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造成行业整体产能过剩。中国的动力锂电池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目前,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下,中国动力锂电池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产品研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动力锂电池产业化进程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随着诸多厂商进入该领域,以及龙头厂商不断提升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已处于整体产能过剩阶段。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龙头企业规模效益愈加明显。随着我国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近几年中小产能生产厂家陆续关闭,业内部分知名企业如沃特玛、珠海银隆等亦爆出危机,市场进一步向行业龙头集中。
此外,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导致行业盈利性下滑明显。动力锂电池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GWh,迫使大部分锂电池企业扩大产能;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向和技术标准,整体而言补贴退坡、取消地方政府补贴等,均会明显影响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
投资规模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售价及市场品牌等。动力锂电池行业作为资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是否具有规模优势对企业能否有效开拓市场尤为关键,亦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成本是否具有竞争性。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十亿规模左右的投资已不足以支撑企业去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在2016年时对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预计,但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行业的竞争程度仍超出了公司的预计。根据对市场的跟踪和调查,公司经论证认为仍按原计划投入动力锂电池将无法如预期实现效益,反而会因为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推迟了对动力锂电池的投入,将更多精力和人力投入到通讯和储能锂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客户的开拓,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但受制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经公司研究论证,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2年5月14日延长至2024年5月14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并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9,97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240.03万元。
2、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3.51万元,正在建设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万元用于投资“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变更为“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是当时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因此,本次变更用于公司提前布局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有助于公司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变更为“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原因
随着公司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已具备量产条件。“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目标。
因此,结合是时市场环境,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为“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3、“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锂离子电池优势,公司持续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
公司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发展重点,优先进入新型高速发展市场。通信基站储能作为公司锂电产品的重要应用场景,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可一站式打造适用于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的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拟与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作为深圳氢雄的唯一股东,同意由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对深圳氢雄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700万元。深圳氢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89.8204%的股权,氢雄壹号合伙企业持有其10.1796%的股权。深圳氢雄仍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陈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氢雄壹号合伙企业97.94%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宏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氢雄壹号合伙企业97.94%的出资份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宏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2日
5、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牛黄山4幢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7、股权结构:
8、因氢雄壹号合伙企业于2023年4月12日设立,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宏
5、成立日期:2017 年9 月 28 日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7、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情况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增资以货币出资1,700万元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对本次深圳氢雄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深圳氢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遵循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原股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增资方: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增资方案
1、丙方拟将其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6,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乙方以1,700万元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丙方10.1796%的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及丙方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乙方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义务。
4、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登记为丙方的股东后,甲乙双方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和表决权。
(2)声明与保证
1、甲方、乙方均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对本协议条款理解充分。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将出资资金支付给丙方。
3、甲方及乙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
(3)有关丙方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丙方公司章程的约定享受对应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放弃权力的原因和影响
公司放弃深圳氢雄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放弃对深圳氢雄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发生交易。
八、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激发子公司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市场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增资协议书》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XX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951版)
本版导读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