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情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向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英迈电子”)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额度,此次申请的信用额度主要用于英博数科与英迈电子因业务往来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应付英迈电子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向英迈电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论上述款项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担保期限为两年。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现因公司业务发展,英博数科拟向英迈电子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肆亿元整)的信用额度,此次申请调增的信用额度主要用于英博数科与英迈电子因业务往来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应付英迈电子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向英迈电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论上述款项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担保期限为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01-06
法定代表人:张凡
注册资本:71,733.3万(元)
营业期限:2012-01-05 至 2042-01-0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E、F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产品及其零部件、电脑软硬件、半导体、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等商品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展览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关联公司的定义及范围:
1.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是指与其存在如下关系的公司
1)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的关系;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1)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上海英迈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3)上海英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英迈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上海英迈物流有限公司;
6)英迈(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7)上海英迈万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8)英迈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6-01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22-06-01 至 2052-05-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3层43内01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英博数科于2022年6月成立,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博数科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06,121,630.10元,并于今年5月初开始产生营业收入。
公司持有英博数科100%股权,为英博数科的控股股东。英博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英博数科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愿就被担保人“英博数科”与“英迈电子”在2023年6月15日至 2025年6月15日期间内因业务往来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应付英迈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向英迈电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或只能部分履行的,则英迈电子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一并或单独请求本公司即刻履行担保义务,向英迈电子偿付债务人拖欠的所有款项,包括主债务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英迈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调查费等)。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1. 公司本次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需求。
2. 董事会认为,英博数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24.78%。
2、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400万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1.10%,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33%。
3、目前,公司目前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子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由公司全额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6月14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5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至2023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注: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2、 议案1、2、3、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 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3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松成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吴松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松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本人吴松成先生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5、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6、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鸿博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229
公司法定代表人:毛伟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彬彬
公司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公司邮政编码:350002
公司电话::0591-88070028
公司传真:0591-88074777
公司电子信箱::hongbo-printing@hb002229.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1)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3、本征集表决权公告签署日期:2023年6月18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吴松成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7月3日、7月4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 14:00一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收件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政编码:3500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松成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 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事项: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