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和刑辩|杨矿生律师:民营企业家金融刑事风险防控与化解
杨矿生
中国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各位同仁,各位线上的企业家们,大家下午好刚才主持人说过,我们这次的交流,一方面是为了和线上线下的各位法律同仁交流,另一方面是为了和企业家交流。特别是直播还会回放,将来会有更多企业家看到。我们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企业家的金融刑事风险防控和化解,重点不在于辩护,而在于防范和化解。这个话题非常有实际意义,和现在中央的政策非常契合,我想也是广大的企业家所希望的,也是我们律师愿意为企业家所做的。所以我要感谢主办方瀛和律师事务所,特别要感谢策划人周雷博士,以及在座的几位主持人和各位同仁。
我本次分享的题目是《民营企业家常见金融刑事风险特点及防控化解的几个问题》。不管是刑辩律师,还是企业家,谈到金融刑事风险防范有三个前提:第一,要知道金融刑事风险的特点是什么;第二,要知道企业家经常会触犯哪些罪名;第三,弄清楚为什么会造成这些风险。三个问题搞明白以后,才能谈最后一个问题,即防范和对策。我想结合在办案中的一些实践及感悟,谈一谈对这四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广大律师同仁和企业家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一点点帮助作用。
第一个问题,企业家面临的金融刑事风险有什么特点。我们只有知道这些特点以后,才知道风险有多大,才会对风险的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一个特点是双责制。第一重责任,民营企业是以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刑事风险发生了,很多情况下会追究单位犯罪。另一重责任,民营企业往往是家族企业,都是听私人老板的,所以很多时候老板亲自指挥、亲自决定,老板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这是双责任制最大的特点。这一特点表明企业家一定要规范经营,不然不仅是企业,个人也会面临刑事风险。我们很少看到一个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企业家没有的;也很少看到企业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企业不追究的。双罚是双责任制下非常明显的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损失前置。不是说企业被定刑、罚款以后,才会有损失,实际上案件一立案查封,企业的损失已经就出现了。因为一旦查封,企业的名誉受损,很多经营活动没法进行;一旦立案,潜在的风险就变成了现实的风险。
第三个特点是后果非常严重。后果严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旦企业被查,企业非但不能正常经营,反而要关闭停产,而且家人还有可能会受到牵连。所以我们常说一句话,办了一个案件就垮下了一个企业。民营企业家遭遇刑事风险,往往结果是家破财空。有人说,企业家的办公室和监狱的路并不遥远,只隔了一道墙。这句话我觉得讲得很有道理,我再补充一句,只隔了一道风险防控的墙。
第四个特点是案发率非常高。国营企业也有金融风险,但是国营企业跟民营企业相比的话,遭遇金融风险的情况相对要少很多。因为很多立法条款的罪名,只有民营企业才有,国营企业是不可能触犯的。第二还跟企业家个人有关。很多企业家追逐利润,企业冒多大的险才有多大的收益,这个特点导致企业家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法律。
第二个要讲的问题是,民营企业金融刑事风险防范中常见的罪名。刚才马子伟律师已经讲过了,我稍作补充。民营企业种类很多,即使都是金融刑事犯罪,但是触犯的罪名不同,风险也会不同。我把企业大概分为两类,一类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这类企业罪名涉及内幕交易罪、违规信披等,还有类企业本身不从事金融业务,在融资的过程中发生金融风险。民营企业因为融资活动发生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反而金融企业发生风险是小众的。这是我要谈民营企业家在融资过程中常见的刑事法律的风险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我的客户至少有一半是民营企业家,另外一半是官员,所以对预防和化解民营企业家金融刑事风险的感触比较深刻。
第三个问题,我想谈民营企业发生金融刑事风险的原因。大概有两个,第一是政策因素。民营企业家需要融资,但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国家对民营企业家的资金支持少。民营企业家需要资金就需变通手段,可能向亲朋好友集资,向社会集资,在这个过程中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的情况很普遍。第二是还款。融资来的钱,在用的过程还不回去,而民企在生产销售经营方面又得不到相关支持,就可能会引发两种情况,第一,融来的资,因为项目效益不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亏损了,不能按时还款;第二,民营企业家雄心太大,摊子铺地太大,资金链跟不上,钱还不上了。这两种情况一个头,一个尾。了解清情况后,将来律师给企业家支招,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下手。
第四是民营企业金融刑事风险防控的对策。我大概总结了四个对策:第一,企业家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民营企业风险防范靠员工、高管、干部等是不可能的,企业家本人没这意识,别人说一百遍都不管用。现在很多企业家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千万不要等到刑事立案后,才意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第二,要请专业的刑事律师。靠老板自己来防范是不行的,靠常年法律顾问也不行,因为法律顾问一般是民商事律师,在我看来,刑事律师对民营企业起的作用,可能远远超过民事律师起的作用,希望企业家也能意识到这一点。第三,针对关键环节提出审查和警示。刑事风险防范是律师本应该做的工作,要抓住两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模式本身有没有问题;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的手段会不会出现刑事问题,比如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供财务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抵押报告等,如果这些报告是虚假的材料,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企业老板可能不明白贷款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他们认为银行同意造点儿假,就可以把抵押的一亿财产虚构成两个亿,好多民事律师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可能构成犯罪,民事律师也需要刑事律师来保驾护航。第四,刑事律师的工作是给企业做刑事法律的体检,需要把风险点揭示出来。因为我也在企业做过顾问,大老板有法律咨询,我给他指几个风险点就行。此外,对于民营企业家,刑事律师要提醒他们做预案,钱怎么正当使用,用了还怎么还。不能等到挣了钱再还回来,万一挣钱出了问题还不上怎么办。这时候刑事律师需要提醒企业家提出预案,比如能不能制定还款计划,能不能延期,能不能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将风险发生的时间往后延。因为这类案件有个特点,只要不爆雷,资金链条不断,不报案,就不会发生问题。只要把钱还上去,哪怕客观上手段确实有问题,但只要没造成恶劣后果,把钱还上了,一般来说不会被当成犯罪处理。即便有人举报,公安机关找你一谈,你证明可以通过各种预案把钱还上,公安机关也会给你时间把问题处理了。所以最后我还是想给企业家交个心,一定要筑牢刑事风险防范这堵墙,发挥刑事律师的关键力量。好,谢谢各位!
本文摘录自作者在“第五届瀛和刑辩论坛:金融刑事风险防控与化解论坛”上的主题演讲,有删改。仅供学术交流使用,不代表本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需经作者授权同意,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