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1:59:14 浏览量:0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本次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中化财务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军、杨汉剑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中化财务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合作期间,中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存贷款业务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务,公司拟继续与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中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3.法定代表人:夏宇

4.注册资本:60亿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中化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中化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列报的资产总额为700.1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6.1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517.3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85.10亿元。2024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8亿元,利润总额6.19亿元,净利润5.6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4.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单一及/或综合授信服务(以下简称授信服务),授信服务额度以乙方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后认为:中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化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军、杨汉剑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现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生产“风神”、“风力”、“河南”等多个品牌一千多个规格品种的卡客车、非公路轮胎,产品畅销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具有全系列卡客车和非公路轮胎的设计和生产能力,产品性能和品牌认可度不断提升。公司是徐工、三一等国内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厂家的战略供应商,是沃尔沃、卡特彼勒等全球建筑设备企业轮胎配套产品供应商。

2024年公司围绕产品高端化、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理念践行新质生产力。未来年度,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科学谋划好“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推动工程巨胎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坚持公司做强做优做大,不断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运用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2020年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0,636.93万元,占对应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24%。

2024年,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分红决策机制,确保分红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分红政策时,既考虑股东期望,又能平衡好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通过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用好用活公司技术研究人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数字化技术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覆盖率。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共有专利362项,其中境内专利322项,包括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112项、外观设计专利182项,境外专利40项,包括发明专利12项,外观专利28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引导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重点突破高压强关键技术,持续提升工程巨胎等高端产品性能指标。以信息化产业为抓手,通过数字化转型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深化与高校等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大产业化孵化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分析师交流会、现场路演、电话会议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公司的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独立董事及相关管理层均有出席。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主动走访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参加路演或反向路演以及投资者论坛等方式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此外,公司还通过投资者关系顾问采用问卷和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反馈调查报告,及时向公司传达市场声音。

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资本市场沟通力度,着力搭建渠道多样、系统持续、频度与深度并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五、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修订、完善、优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提升公司合规治理水平。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日常经营可能出现的风险等重大事项,定期统计各类事项的发生情况并披露预警,保证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将持续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科学化运营管理水平。公司将全面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在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六、做好履职保障,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重视董事会规范建设,通过提供履职信息支持、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沟通等方式,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规范履职。公司及时将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则、指引、函件或通知根据需要发送给“关键少数”,传达监管精神,落实监管要求,强化“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强化其合规意识,确保履职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公司的市值表现、经营业绩等指标与管理层的薪酬绩效挂钩,激发管理层的创造力与活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提示及风险说明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方案,其中所涉及的发展规划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杨汉剑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徐涛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黄法洲先生(项目合伙人)、董洪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勤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黄法洲先生(项目合伙人)、董洪军先生变更为杨宝萱女士(项目合伙人)、李小璇女士。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宝萱女士(项目合伙人)、李小璇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葛勤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杨宝萱女士,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至2021年度、2024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化装备、青岛双星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李小璇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至2021年度、2024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宝萱女士于2022年12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监管谈话,除此之外,杨宝萱女士、李小璇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7日

至2025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2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3月6日。

5、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0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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