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登录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贾晋中董事因公请假,委托杨荣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许明军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吕志韧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23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26元/股(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按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派发股息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股票简况
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及宝日希勒矿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3年本集团实现商品煤产量324.5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50.0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2023年底本集团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4,634兆瓦,2023年完成总售电量199.75十亿千瓦时。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神朔一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2,408公里,全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309.4十亿吨公里。本集团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2.7亿吨/年),拥有约2.13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一一运输(铁路、港口、航运)一一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运营等优势。本集团的煤炭开采、安全生产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燃煤发电、重载铁路运输、智慧港口运营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的相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重述情况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以及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3.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3.4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气候变化、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煤价电价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本集团成本费用结算周期、资产减值测试、营业外支出事项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季度间经营结果存在一定波动性。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本集团积极落实国家能源保供稳价政策,践行“能源供应压舱石、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公司使命,一体化运营安全高效,能源保供坚实有力,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效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受煤炭销售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本年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降。
2023年,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91,367百万元(2022年:98,138百万元),同比下降6.9%;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94百万元(2022年:69,648百万元,已重述),同比下降14.3%;基本每股收益3.004元/股(2022年:3.505元/股,已重述),同比下降14.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本集团2023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94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3.004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64,625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3.253元/股。于2023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416百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26元/股(含税)。按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69.5%,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5.2%。
本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包括董事会建议的上述股息预案。
3. 2024年度经营目标
4.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超雄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讨论及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