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33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1:35:56 浏览量: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1、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同比减少65.49%,归母净亏损14.83亿元,同比增亏63.04%,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6.50%,较上年减少33.17个百分点。其中,流脑疫苗产品销售收入5.62亿元,同比增长266.39%,新冠疫苗产品销售收入0.37亿元,同比下降96.86%;同时,公司根据新冠疫苗产品的实际及预期退货情况,核算冲减收入2.53亿元。请你公司:(1)分产品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结合新冠疫苗产品退货、产能冗余等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2)结合市场需求变化、退货政策调整(如适用)等,说明公司本期调整预计退货率的主要依据,本期销售退货估计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并结合实际退货情况,说明相关估计是否合理、审慎,以及本期应付退货款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收入确认时点、退货条款约定、实际退货比例等情况,说明公司前期新冠疫苗产品收入确认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分产品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结合新冠疫苗产品退货、产能冗余等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

1)已上市疫苗产品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注:考虑退货预估后销售收入净值为负,故2023年新冠疫苗毛利率百分比为不适用。

2)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6.50%,较2022年降低约3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新冠相关产品退货冲减收入成本以及新冠产线冗余产能计入新冠营业成本所致。

2023年,公司根据新冠产品的实际及预期退货情况,核算冲减报告期内相关收入2.53亿元及成本1.11亿元,同时2023年新冠疫苗产量较低,相关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该部分冗余产能对应的固定成本为2.51亿元(溢出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剔除新冠产品退货以及溢出产能的相关影响后,2023年新冠产品的毛利率为25%,较2022年降低约35个百分点。2023年的新冠疫苗销售以吸入疫苗为主,吸入疫苗成本中包含的设备和耗材成本,致毛利率下降16个百分点;2022 年销售中包含的毛利较高的原液出口,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致毛利率下降16个百分点;新冠疫苗在2022年度内的售价调整致毛利率下降3个百分点。

2023年公司流脑产品毛利率约为85%,较2022年下降约3个百分点,总体变动不大。

(2)结合市场需求变化、退货政策调整(如适用)等,说明公司本期调整预计退货率的主要依据,本期销售退货估计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并结合实际退货情况,说明相关估计是否合理、审慎,以及本期应付退货款计提是否充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对已发生销售的预计退货进行预估,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的参数和假设对估计进行更新,通过预估已售出疫苗未来可实际完成的接种数量,对不能在效期内接种的部分进行退货预估并冲减收入。公司销售的退货政策在2022年至2023年间未发生变化。

1)2023年年报关于新冠疫苗的退货预估及预计退货率调整的依据:

2022年第四季度,基于当时的新冠流行情况,全国各疾控中心发出大量新冠疫苗的采购需求。于2022年末,公司结合当时的新冠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全国人群整体新冠疫苗接种情况,预计第四季度销售的新冠疫苗存在无法在产品效期内全量完成接种的可能性。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部分销售合同明确了疾控中心的退货权利。同时,对于未明确约定疾控中心退货权利的合同,公司基于行业实践,预期仍将实际承担退货义务。因此,公司对预期无法在效期内完成接种的新冠疫苗数量进行估计,并根据估计结果全量计提应付退货款。公司对预计接种情况进行估计的过程及相关关键假设如下:

1、公司区分高职业风险人群、老年人群、18岁以上其他人群,对不同人群的“阳康”后加强针接种率分别进行估计,相关估计的加权平均接种率与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海外地区的加强针接种率类似。同时,公司基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中明确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范围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业人员数据,对上述不同人群的数量进行估算;

2、公司基于市场调研结果,对接种人群新冠疫苗种类的偏好比例进行估计;

3、基于人群感染时间主要集中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结合2023年1月7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解读等政策,预计加强针的接种在“阳康”后6个月进行,同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综合考虑,“阳康”后加强针接种高峰预计为2023年6月至8月;

4、根据2022年末公司产品进入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数量以及全国新冠疫苗接种点数量,估算公司新冠疫苗产品的接种点覆盖比例;

5、根据上述4项的估计结果,对公司新冠疫苗在“阳康”后加强针接种周期内预计的接种数量进行估计,并结合已销售产品的效期情况,对预期无法在效期内完成接种的已销售新冠疫苗产品,全额计提应付退货款,不确认收入。2022年末,公司基于上述估计,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到国内疾控中心的肌注新冠疫苗产品737.21万人份退货率为84.50%,吸入新冠疫苗产品3,337.51万人份退货率为33.29%,相应预估退货部分确认应付退货款2.54亿元。

然而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防控政策有新的变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2023年5月8日发布我国主要新冠病毒流行株已经变成XBB系列变异株,人群对仅含原始株的疫苗接种意愿下降;同时,世界卫生组织于5月宣布,新冠流行疾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降低了人群的接种意愿;此外,2023年第二季度出现“二阳”情况,该情况与公司2022年末进行退货预估时的参考指引存在差异。根据“阳康”后6个月可进行加强针接种的指引,“二阳”人群无法在2023年6月至8月完成加强针接种。综合上述人群接种意愿的变化以及“二阳”感染的情况,2023年6月至8月的加强针接种数量远低于公司2022年末的估计。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发货的肌注新冠疫苗产品大部分于2023年上半年到期,该变化未对公司肌注新冠疫苗产品的估计接种和退货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而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发货的大部分吸入新冠疫苗产品于2023年三季度末到期,该变化造成公司吸入新冠疫苗产品的实际接种和退货情况与公司2022年末的估计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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