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上接B182版)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欧晶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一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 姜 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 姜 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10810-2号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委托,在审计了欧晶科技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欧晶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欧晶科技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欧晶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欧晶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欧晶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欧晶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晶科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3]10810-2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欧晶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欧晶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欧晶科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表于2023年3月29日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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