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5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6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
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95元/股(含,下同),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下同)。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546,53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773,27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情况为准。
3、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9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505,100,127.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92,386,394.04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74%、3.45%。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仇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2022年6月15日,仇建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提议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仇建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并且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仇建平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回购方案。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除下列监事和高管买入公司股份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
上述监事、高管买入公司股份的原因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充满信心,根据自身对公司价值判断作出的决定。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自本次回购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程序予以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杭叉”)
● 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宝鸡杭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宝鸡杭叉提供的年度预计担保余额为2,1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6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陕中银宝鸡中小企业最额保字04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鸡杭叉因资金需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900万元,使用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6,2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其中,为宝鸡杭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7450254136
3、成立时间:2003年1月24日
4、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纺西村111号
5、法定代表人:祁翔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0.06万元
7、经营范围: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占实缴资本的比例为68.86%。
7、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备注:上述数据2021年度为经审计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900万元
(2)根据被保证人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于被担保方,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生产经营、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等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余额为56,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04%。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1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48%。上述担保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杭叉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提交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案》。仇建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提议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9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66,396,75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9,546,53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773,27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仇建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仇建平先生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仇建平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叉集团”)于2022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由于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情况特殊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当天通过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礼敏先生主持,并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向下修正“杭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提议向下修正“杭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关联董事赵礼敏、仇建平、徐利达、徐征宇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在“特别提示”中注明了“(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为维护公司利益,拓宽转股股份来源,优化公司股份结构,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作为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在公司回购股份后,将优先使用回购专户的库存股作为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不足部分以新增股份作为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9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周五)下午14:00以现场会议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公司一楼8号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杭叉集团办公楼一楼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日
至2022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杭叉转债”的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6月30日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31130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141328
传真号码:0571-88926713
联系人:陈赛民、黄明汉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
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向下修正“杭叉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5,000万元,并于2021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叉转债”,债券代码11362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杭叉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48元/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杭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0日起调整为23.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2年5月27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杭叉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22.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三、关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公司股价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6日:19.62元/股;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5日:19.2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杭叉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杭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礼敏、仇建平、徐利达、徐征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杭叉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杭叉转债”的转股价格(22.68元/股),则“杭叉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