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
1、合伙企业的优势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管理灵活自由;创立容易。“找合伙”平台针对人才端打造专属合伙式就业服务,形成职业与成长相结合、薪资与能力相匹配的优选模式,为人才解决理想就业与现实就业两者之间的冲突问题。
2、合伙企业的劣势
普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无限+有限责任。权益转让较难。筹集资较难。
合伙企业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找合伙”平台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安全信任、长期稳定的就业环境,促进企业与人才的长期稳定发展。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找合伙”为人资行业提供标准,减少无效的沟通以及试用成本,充分发挥互联网招聘的优势,为人资行业创造更高的价值。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