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了解个体户税收政策,合理缴税降低负担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一起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这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三大变化的具体细则:
1.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销售额提高到30万,但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才能享受此优惠,而开具专用发票的并不符合申请条件。同时,可以享受3%的征税率。
3. 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税销售收入方面,可按1%征税率计算增值税;在预征率方面,则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需减按1%预征率支付增值税。
此外,就附加税费而言,个体工商户也有减税优惠政策:
1. 根据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税额范围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优惠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该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印花税,其中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的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税所得额三种方式。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同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核定征收采用如下方式:
1. 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计算。在代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按月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额×附征率
2.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即按照适用税率和预估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查账征收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该优惠政策已到期,目前尚未出台新的续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