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0:11:14 浏览量:0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9

2022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和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需以现金方式对亚太药业进行业绩补偿25,638.04万元。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股东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1)沪 01民初277号)和《传票》,该案件已于2021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7月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77 号),判决被告任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5,638.04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6 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杭州中院已受理3名原告(王闯、吴伟、朱国明)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杭州中院受理的3个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开庭,其中朱国明案原告已撤诉,王闯案判决公司赔偿王闯损失1.23万元,陈尧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伟案判决公司赔偿吴伟损失15.67万元,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4日、9月18日、9月28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绍兴中院已受理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105.0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绍兴中院受理的5个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贷款期限为1年,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的自有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融资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等。该事项业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3301012022002756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获得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同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3310062022008540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小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景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景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小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景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景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 2022-10-28
  •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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