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用退役士兵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但是之前没有享受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0:02:10 浏览量:0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呢?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对象:企业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求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税收优惠内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连续3年内,根据实际招聘人数,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3.计算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政策规定,计算您公司可享受的增值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教育费附加减免、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义: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5.资助额度:对于招聘这些退伍军人的企业,每月可按7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三年,总计最高可退税27,000元。即使员工离职,企业仍可继续享受该优惠。

6.申报时间:政策全年受理,企业可以在当月申报纳税时抵减相应税额。

7.申报资料:企业需要提供2020年1月至本月的每个月份的总参保人员社保清单,其中仅需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筛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具体可抵扣的金额。

8. 政策有效期: 注意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确保在该期限内完成相关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

9.注意事项: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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