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应纳税款,按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判定,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不论选择为非汇总还是独立核算,都不能以各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的依据,因为分支机构本身不是法人纳税人,不是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主体。
锋云:1、注意小微企业认定的三个条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条件参考我的往期公众号;2、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简单地说,利润300万元以内的企业,所得税=利润*5%;3、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