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操作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后,
农产品抵扣大有不同,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先来get一下基本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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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抵扣的农产品凭证类型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日期在2022.12.1日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3%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类发票,需要使用税务数字账户抵扣勾选确认,才能申报抵扣。
开具日期在此之前的无需进行抵扣勾选操作,直接填写申报表申报抵扣即可。纳税人仍可以直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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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税额及加计扣除税额的计算
分开核算: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
接下来,一起来学习具体操作流程哦!
PART.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农产品抵扣操作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 【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如下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发票分为需要待处理的农产品发票与无需处理即可进行抵扣勾选的农产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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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的农产品发票
1、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用税控系统开具的普票)
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注意:如果是全电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则该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无需纳税人处理。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
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会提示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如下图所示。
关闭提示信息,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经过上述操作
这些发票就可以进入
【抵扣勾选】-【发票】模块
进行勾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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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处理的农产品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
点击【抵扣勾选】-【发票】进入。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注意特殊情形: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
需先到【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如下图)进行补录后,再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PART.2
关于发票服务平台农产品
加计扣除勾选的操作说明
前提: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
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1、农产品类的发票
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下图所示。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2、海关缴款书(进口农产品)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