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了!重点群体退税补贴新政策,已离职人员额度原企业不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24年2月39日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最新执行公告(2024年第4号)。此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活动,优化税收征管操作流程,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
主要内容和变更
1.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 脱贫人口、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成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可申报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 税费款扣减限额按实际经营月数计算,并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 企业招用上述重点群体成员,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并通过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
- 重要变更:若重点群体成员已离职,企业将不再享受其对应的退税补贴额度。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企业招用时,同样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4. 征管操作口径:
- 重点群体人员或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或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时,须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重要提示
- 2024年的新政策强调,一旦重点群体成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离开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将不再适用于原企业。这一变更意味着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税务申报上需要更加精细化操作,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政策的影响
此政策更新将促进更多的企业参与支持重点群体的就业,同时确保税收优惠措施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性。对于已离职人员,取消其税收优惠的适用,可以避免企业因人员流动导致的政策滥用问题,确保资源更加聚焦于真正需要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