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多省发文!
此前,财政部发文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山西、贵州、四川成都、陕西、浙江、广东江门、江西、新疆、重庆、黑龙江、甘肃、宁夏等12省市已发文跟进!
山西
2024年6月1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晋发〔2024〕11号)。
-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年底。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xxgkzl/fdzdgknr/lzyj/swygwj/swygwj1/202406/t20240611_9585009.shtml
贵州
2024年2月27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年底。
原文链接:
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wygwj/202402/t20240227_83853927.html
四川成都
2024年5月16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 对于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
原文链接:
https://www.chengdu.gov.cn/cdsrmzf/c172273/2024-05/16/content_490c549317db42f98260e57d7c98ab07.shtml
2024年4月,陕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陕建发〔2024〕1083号)。
-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浙江
2023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原文链接:
http://credit.zj.gov.cn/art/2023/11/10/art_1229636804_2495676.html
3月,杭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
-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政府采购工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