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时,是否需要考虑存货跌价准备?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9:17:38 浏览量:0

在固定资产盘亏中,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在存货盘亏时,书上的借方只有待处理财产损益,意思是不用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吗?但是存货结转成本的时候又要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存货盘亏需要扣除计提跌价准备金额,但是将其列入“存货毁损”的处理后面,有着比照处理的意涵。

实务中,存货盘亏的原因有多种,部分原因甚至可以归类为“存货毁损”,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经过盘存也会发现是盘亏的,大风刮走了,洪水冲走了,客观现实中也是存在的。因此,对于存货毁损与存货盘亏,有时候是无法截然分开的。

另外,存货盘亏也有可能是计量收发差错等造成的。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商品用于对外销售,按重量销售,最后盘存发现盘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综上所述,对于存货盘亏时,应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即应该是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对于盘亏的后续处理,再经过审批后,根据原因分别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盘亏,应先扣除保险赔款和过失责任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应先扣除保险赔款和过失责任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说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丢失、被盗、霉烂变质而盘亏的,其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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