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设备福利来了!一文了解进口减免税政策(附政策汇编下载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9:03:51 浏览量:0

为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国家对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免征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主体和享惠条件有哪些?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符合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的内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进口设备(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那么,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有哪些?

1.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

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前适用2024年本)中鼓励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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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进口设备是否都能免税吗?

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上述配套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

但需排除下列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商品:

1、内外资项目进口商品对应以下不予免税目录

内资项目:排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外资项目:排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进口建筑材料、生产性原材料、消耗性物品;

3、单独进口配套件及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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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请减免税?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www.singlewindow.cn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政策项目信息,可在首次申请时与减免税申请一并提交,海关一次性审核确认。

2.企业需要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进口合同、发票及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等单证。

3.海关减免税审核确认,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关于减免税申请人种类/代码:

鼓励类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征免性质代码为789)享惠主体类型代码见下表。

关于项目信息编号:

1.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填报《确认书》中列明的项目统一编号。

2.取得其他相关文件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项目信息编号由主管海关确定。

3.取得《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内资限上鼓励类项目,项目信息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关于项目主管部门/代码:

填报4位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由1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A代表限上审批部门,字母B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字母C代表限下审批部门中的省级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其中C1代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C2代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C3代表地方商务部门。其中,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码为C137,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码为C237,山东省商务厅代码为C337。

关于项目性质/代码:

报《确认书》《通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列明的项目性质及代码。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

(一)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1.船舶、飞机: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二)监管规定

1.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抵押、转让、转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2.根据海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2024年5月31日印发此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初审要求、项目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适用范围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

2.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再投资项目)。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二)办理权限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根据管辖区域直接审核办理。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国外贷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

针对此项工作相关政策、目录文件已进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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