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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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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