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与平台通讯保密协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10-02 12:07:18 浏览量:4

1. 定义:本协议所涉及的“共享充电宝”指的是由受托人利用其在线平台以租赁形式向委托人提供的充电宝。

2. 保密义务:受托人和委托人(以下统称“双方”)应该就共享充电宝的技术信息、实施过程以及商业计划等保密。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共享充电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安全提示等。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当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终止合作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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