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经适房最新交易政策
更新时间:2024年3月11日
一、西安经适房买卖规定
经适房转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中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性质记载,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也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相关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
注意:差价款缴纳标准为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5%,计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单价×15%。
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 5年,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房屋产权不得变更、转移。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
回购资金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统筹使用。
政策原文:点击打开
本细则适用于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管理。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
二、西安经适房买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
(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 5年。
(三)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西安经适房买卖流程
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购房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应缴差价款金额、指定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申请人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后,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缴款凭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转移。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批复、差价款缴纳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人申请***回购
购房人申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回购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回购条件的,入户勘察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房屋权属状况。
(三)核定价格。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核定回购价格并告知申请人。
(四)签订协议。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
(五)产权转移。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持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产权登记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并在房屋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四、西安经适房买卖地点(西安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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