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疫情防控最新公告(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健康码转码)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3:14:48 浏览量:0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及赋码转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162号)、《关于动态调整“龙江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226号)、《关于建立风险人员排查长效机制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2〕2号)和《关于精准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2〕25号)等有关规定,市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及“龙江健康码”赋码转码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

  (一)对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间隔≥24小时〕)”的管控措施。

  (二)对次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间隔≥24小时〕)”的管控措施。

  二、关于风险人员“龙江健康码”赋码转码。

  (一)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龙江健康码”赋红码。

  (二)对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龙江健康码”赋黄码。

  (三)对入境返哈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龙江健康码”赋黄码。

  (四)对符合解除隔离管控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各区县(市)要及时进行转码。

  三、市指挥部此前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作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更不得层层加码、搞“一刀切”,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有力度、执行有温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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