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3:14:05 浏览量:0

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申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为执行***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教学资格),第(三)款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所需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可从www.gzfeb.cn或http://guangzhou.caiep.org下载,也可由广州外国专家信息系统生成);(二)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三)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五)聘用协议或合同,合同中应有医疗、意外保险(商业)条款;(六)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属“申请条件”第(一)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属“申请条件”第(二)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属“申请条件”第(三)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属“申请条件”第(四)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属“申请条件”第(五)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

广东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直接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其他在穗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受理

1、申请单位应由外国专家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可在广州外国专家网站(http://www.gzpi.gov.cn/gzfeb/)上注册、登录系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单位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系统办理情况栏目中注明或在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受理的申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5日,但应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补正的;

2、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3、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决定送达通知书》,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予以行政许可的,发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加盖公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行政授权人签字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办理职业(Z)签证

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有效护照复印件,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可从www.gzfeb.cn或http://guangzhou.caiep.org下载,也可由外国专家信息系统生成)向广州市外事办公室申请《邀请确认函》。拟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广州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邀请确认函》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

办理《外国专家证》

1、持职业(Z)签证的外国专家在入境后15日内,由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存根》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2、已在华工作但因各种原因需要转换工作单位或我市急需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须在转换工作或入境后15日内,由聘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1)入境前已取得职业(Z)签证或入境后已办理了居留许可的:

① 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② 交验护照、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提交复印件;

③ 提交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④ 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 聘用协议(合同)。

(2)未办理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且为我市急需高层次外籍人才的:

① 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② 交验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 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④ 提交聘用协议(合同)或委任书复印件;

⑤ 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 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⑦ 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应在外国专家信息系统上传电子扫描版,在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时须提交纸质版,均1式1份,原文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可从www.gzfeb.cn或http://guangzhou.caiep.org下载, 也可由外国专家信息系统生成;

3、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小1寸照片2张/人,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

4、护照、居留许可、签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及翻译件,均需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

5、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董事,则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书,而需附上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

6、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如会计师、律师等)复印件;

7、聘用双方合同中应有医疗、意外保险(商业)条款;

8、转换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外国专家证》或其它工作证件的注销证明。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可持聘请单位公函、聘用合同(委任书)复印件及《外国专家证》申请延期。

专家转换工作单位须交回《外国专家证》,新聘单位应为其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

专家离职出境前,聘请单位应收回《外国专家证》并交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统一注销。

联系方式

受理点联系方式:83568051;

审核机关联系方式:83126157

办理地点

(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外国专家服务部,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51;(二)《邀请确认函》:广州市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地址: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5楼502室,电话:83172462。(三)《外国人居留许可》: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解放南路155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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