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或者在南京市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仅限申请3个月1次香港商务签注,获准后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停留不得超过7天); 2、赴港澳地区进行商务活动: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