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假 在四川省范围内,女方可享受共计188天(98+60+30)的生育假,分别来自于: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