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