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2、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3、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二)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1、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1
一、领养犬只范围 对下列犬只,允许单位和个人按照《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可以申请领养: 1、没收犬只; 2、无主犬只; 3、按照规定送交的其他犬只。 二、个人领养犬只条件 1、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一户只能领养一只,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只犬只者不得领养; 4、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