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 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点此查看) 2.远郊区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