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重庆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一、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 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点此查看)   2.远郊区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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