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自行申报或者交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主管税务机关,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Part1 热点问题解答 01 什么是税收协定? ...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