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2号令,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名称将带“尾巴”,须在营业执照的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