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