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根据2015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2015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如下: 1、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 2、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 3、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