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类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还是2.5%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补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