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http://ha.gsxt.gov.cn/index...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