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细则》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细则》总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