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明确了电子烟征税的有关事项。 ...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