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点疑问?如何判断我们公司是否适用政策呢?还有,这10%和15%的比例有何不同呢? 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2...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