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汪寅崴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于2月20日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指引》”),标志着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政策口径再次大幅转向,我们对于《指引》的重点做了归纳解读。 一、不动产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不动产基金业务,且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注1:不动产投资本金的口径...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