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 作为税收凭证的, 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但必须同时保存 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