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将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一)可回收物 ,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 ,指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 ...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