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