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市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