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21日和7月28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B4版先后刊发两篇文章,对上市公司G公司因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高新收入占比,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本期继续对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根据上市公司G公司发布的公告,税务机关认定企业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其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应由15%调整至25%。同时,G公司表示,截至发布公告时...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