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企业在国内外承揽项目过程中,为满足业绩、资质或提升竞争力需要,通常选择以联合体方式承揽项目。联合体各方的法人独立地位决定一方对另一方行为控制力有限,而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又须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一方如何防范因另一方的违规行为而给己方带来的合规风险,便成了争相讨论的重点。 国内对联合体投标文件作假的处罚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0
联合体投标是投标单位不适合承接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参与投标活动的行为。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是一个临时组织,以这个临时组织的名义参加工程投标和工程建设。这个临时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成立是由联合体各方自己自由决定是否组成。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