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管理“现金流管理1号私募基金”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江苏证监局要求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此事...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