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 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