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和缓缴规定 1、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由税务机关进行系统设置,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