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培养对象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三级或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培养对象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3.由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包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证书管理平台备案的国际证书;符合国际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08 浏览量:1
境外高端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 对留学归国人员 (含港、澳、台人员),其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20-5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